为加强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机房规范化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强化计算机部教学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机房使用申请
第一条 计算机部机房主要为满足学校计算机专业基础课、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思维课程的实验教学需要,一般不作他用。计划内实验教学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并由实验课教师填写《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由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根据实验人数及机时数安排实验机房,并安装相应的教学软件(教学软件由实验课教师提供)。
第二条 非计划内教学及其它活动使用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机房,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经教育技术中心主管主任审查同意,到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安排相应时间及机房。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使用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机房,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指定一名负责该工作的教师办理手续,学生出面联系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未经办理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私自使用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机房。
第五条 非教学计划内上机所需软件可与计算机部预约安装,但需提供安装版软件。
第六条 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课程设计上机相关手续,同第一条。
第二章 机房使用管理
第七条 计划内实验教学,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并在实验结束后按照正常的关机程序关闭计算机、座椅摆放整齐、带走自己所产生的垃圾、关闭空调等电器电源。
第八条 非计划内上机,须由组织活动的教师或负责人至少提前半小时到相应计算机房,做好活动的相关安排,熟悉机房环境,为活动做好充分准备。活动结束后按照正常的关机程序关闭计算机、座椅摆放整齐、带走自己所产生的垃圾、关闭空调等电器电源。
第九条 使用计算机时,不得私自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故意损坏显示器、鼠标、键盘等外部设备。
第十条 机房使用期间出现技术性问题,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负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机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章 机房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的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环境卫生、开关机房等由计算机部值班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计算机部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开门;上课结束后,检查设备、软件的完整性,并检查是否断电,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上课时间携带食物进入机房,保持机房的环境卫生,避免食物腐蚀造成设备的损坏。
第十五条 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部平时做好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记录,出现问题可根据时间表进行倒查,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主动服务,每天对有课的计算机机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第十七条 正常上班时间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机房,并提供软件预约安装服务;在每年四至六月份举办“助力毕业季活动”,为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